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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3年12月12日10时至2023年12月12日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ytxnccqlzfwzx.com/)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葛岭溪、九老溪、台口溪、赤壁溪河段清淤疏浚工程物料资产;2.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40-4、40-5店面四年期租赁权;3.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4.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10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
标的1设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体请详询拍卖人。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者请于2023年12月11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17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2月11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年12月4日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40-4、40-5店面四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榕樟J字第0572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56.98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租赁物现状与移交:租赁物中的40-5店面和其东边的40-6店面场地连在一起,目前现场没有分割。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为非原承租户,租赁物实物移交时,则前述现场分割事宜与相关费用由原承租户负责与承担,出让人予以协调。
五、出让期限:四年。
六、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七、起拍价:1065200元。
八、拍卖保证金:20000元。
九、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三、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四、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五、租赁期间,出让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拆迁、收储或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搬迁(其间租金可免交,出让人不予赔偿任何费用)。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标的3、4:
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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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约㎡) |
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1 |
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119.74 |
150500 |
10000 |
2 |
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10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67.17 |
845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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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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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等2处房地产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