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官网!
兹定于2023年12月6日10时至2023年12月6日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ytxnccqlzfwzx.com/)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53-10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53号龙辉大厦一层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53-2)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2月5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17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2月5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樟城镇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委托方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约㎡) |
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1 |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53-10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55.25 |
389600 |
20000 |
|
|
|
|
|
|
清单仅供参考 |
|
|
|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53号龙辉大厦一层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53-2)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 樟房权证 。
三、该租赁物建筑面积约50.16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519300元。首年月租金:14000元。
七、拍卖保证金:10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于月初10日内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