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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3-10-10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0:0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城镇东街建泰大厦37-8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樟城镇东街建泰大厦二楼Z135、Z136、205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永泰县樟城镇农贸市场二楼278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0月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年9月28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樟城镇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东街建泰大厦37-8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53㎡。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25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更改租赁物原状。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委托方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樟城镇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东街建泰大厦二楼Z135、Z136、205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共约30㎡。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15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更改租赁物原状。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委托方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樟城镇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农贸市场二楼278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20㎡。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15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更改租赁物原状。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委托方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