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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3-09-28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10:0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工人文化宫职工活动中心(永泰县城峰镇龙头路6号永泰县工人文化宫第一、二层部分房地产)五年期经营权;2.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永泰县城峰镇马洋工业区第三层厂房(马洋小区348号)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上述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网站。

标的1设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请详询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27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9月26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年9月21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永泰县总工会,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组织拍卖活动。

二、标的名称:永泰县工人文化宫职工活动中心(永泰县城峰镇龙头路6号永泰县工人文化宫第一、二层部分房地产)五年期经营权。

三、标的基本情况与现状:标的物所在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闽(2022)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6280号。标的总经营面积约563.93㎡,其中,第一层经营面积约218.23㎡,第二层经营面积约345.7㎡。(四至范围详见房产证平面图标注处)。标的物已完成内部装修。

四、出让期限:五年,自《经营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原则。

六、拍卖会时间与地点:详见《拍卖公告》。

七、起拍价:人民币3953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首年经营权使用费:约11元/㎡,逐年递增3%。经营权使用费按季度支付。)

八、拍卖保证金:20000元。

九、经营范围(用途):标的物是永泰县总工会服务职工、服务基层工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主要面向职工及职工子女开展文体活动、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体育健身训练、休闲娱乐项目等公益性服务和优惠优质服务。

十、出让要求:

1、买受人需按《经营权出让合同》支付经营权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以约定为准。

2、买受人在经营期内,除支付标的出让价款外,须一次性投资额达130万元以上,并提供与经营要求相配套完整、详细的经营方案(以下简称“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基本情况、经营测算、装修方案平面图及装修预算、投入设备情况及预算、公益需求及给予的优惠政策等。

3、拍卖成交后,出让人与买受人进行标的实物移交。移交时,买受人须另向出让人缴纳装修保证金30000元。出让人与买受人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时,装修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和首期经营权费用,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齐。

买受人在装修期内,可根据使用需求在不影响原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当拆改,相关拆改设计须报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期内所有的报经手续和安全措施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由买受人另行承担,若因买受人装修不当导致标的物损毁的,出让人可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因标的出让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十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资格要求:经营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入驻后,能够服从县工人文化宫的统一管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为县工人文化宫拓展服务职工、服务基层工会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撑。

2、竞买人报名时须书面提交关于本次出让的经营方案。

3、标的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4、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经营方案》(须加盖公章)。

十二、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按照本次拍卖标的《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竞买人营业执照及标的经营方案等报名材料与拍卖人(办公地址: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报名截止后,由出让人对意向竞买人资格进行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竞买人方可报名参拍。

3、竞买人未按时提供资格审查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成报名手续,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交纳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由拍卖人与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由出让人书面通知拍卖人退至买受人。

十四、其他事项:

1、标的物是否存在产权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以及标的是否可以作为其他经营使用,由买受人自行判断。标的物按现状出让,如不能作为经营使用,其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对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让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用途、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物品等瑕疵,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

本次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经营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起拍价、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竞买人的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买受人与出让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以《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经营权出让合同》未体现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公用停车位使用与收费、标的与所在建筑物其他楼层使用时产生的交叉或共享事项等),由买受人自行协商与解决,出让人协助。

4、出让人联系方式:15860291436。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我方(出租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9880009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5000元。

七、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为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于月初10日内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城峰镇马洋工业区厂房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马洋工业区第三层厂房(马洋小区348号)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951.62㎡。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20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法律法规允许的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