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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多余砂石处置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多余砂石处置权》文件)。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月29日前(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于2024年1月2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通过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于2024年1月30日9:30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月2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4年1月23日
经批准,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多余砂石处置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多余砂石处置权。
2、标的概况: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位于塘前乡赤鲤村一都溪东岸区域,紧邻G534国道,与G355国道相距3.0km,用地面积154267平方米,现状海拔标高为+26m至+125m,要求整平标高至+30m。
北侧地块范围拐点坐标表
序号 |
CGCS2000坐标系,3度带 |
序号 |
CGCS2000坐标系,3度带 |
||
X |
Y |
X |
Y |
||
1 |
2859935 |
40416086 |
15 |
2860512 |
40416307 |
2 |
2859949 |
40416074 |
16 |
2860502 |
40416460 |
3 |
2859971 |
40416066 |
17 |
2860492 |
40416592 |
4 |
2860023 |
40416088 |
18 |
2860440 |
40416621 |
5 |
2860066 |
40416101 |
19 |
2860379 |
40416631 |
6 |
2860122 |
40416118 |
20 |
2860324 |
40416358 |
7 |
2860203 |
40416149 |
21 |
2860065 |
40416358 |
8 |
2860249 |
40416163 |
22 |
2859989 |
40416257 |
9 |
2860306 |
40416167 |
23 |
2859899 |
40416239 |
10 |
2860353 |
40416152 |
24 |
2859892 |
40416217 |
11 |
2860384 |
40416174 |
25 |
2859902 |
40416169 |
12 |
2860403 |
40416218 |
26 |
2859923 |
40416102 |
13 |
2860461 |
40416227 |
27 |
面积 154267m² |
|
14 |
2860498 |
40416244 |
3、砂石情况:根据《永泰县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地块土石方量估算报告》和专家评审论证,该项目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土石方量为365.79万m³,其中残破积层、全风化层剥离量分别为3.96万m³、24.86万m³,半风化层剥离量为25.00万m³,石英正长斑岩石方量为311.97 万m³,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可供公开出让用于加工成建筑用石料的半风化层及石英正长斑岩石资源量为336.97万m³。
二、申请人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申请人不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砂石处置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1月29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4年1月29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10: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标的拍卖起拍价为10109.1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2、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署《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
3、竞得人分三期缴交公开拍卖成交价款。第一期出让价款:3000万元,由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第二期出让价款:在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足成交价款的80%;第三期出让价款:在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70日内缴足成交价款的100%。
4、标的所处北侧地块涉及县规划工业用地(B15、B21、B23)、防护绿地(B20、B22、B16)、市政道路、国道等部分用地,在前述地块通过获批程序后,竞得人自标的交地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土地平整及砂石资源处置工作,交地之日以出让人通知为准。未在有效期限内处置完成的,竞得人应停止平整,未处置的砂石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致使未能完成土地平整造成损失的,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编制场地平整施工方案、边坡治理方案,并经出让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两个方案设计要求组织对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山体按控规整平标高进行爆破、开挖、平整及边坡治理,经出让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交回出让人,边坡治理若造成资源量减少,由竞得人承担。
6、开采出的砂石由竞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加工场用地可设置在已获批的B21地块红线范围内,按使用面积、租赁年限向塘前乡人民政府缴纳租金,签订租地合同,或由竞得人自行选择场地,经有权部门批准。竞得人办理加工场地的所有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申请与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承担。
7、施工产生的砂石临时堆放、运输、加工过程涉及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竞得人应主动接受环保、水利、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8、施工期间,加工场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含污水处理)、燃气等设施的接入和排出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9、竞得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该标的周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采、爆破等工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分时段作业和不扰民、做好安全防护和息访等工作。若因此产生的所有纠纷和风险隐患,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承担费用。
10、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备石方加工。(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企业除外)。
11、本次拍卖标的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2、本次拍卖标的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拍卖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3、本公告由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25092221
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9010 51103001 0000 0245 77
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多余砂石处置权
拍卖出让须知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山体多余砂石处置权。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由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依法依规组织承办交易活动。
二、本次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除外)。申请人不可以联合申请。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9日(不含节假日)期间,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成交确认书(样式);
(5)《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样式);
(6)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提交竞买申请。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4年1月
29日17:00时前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提交竞买所需其他相关文件,具备竞买资格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于2024年1月29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竞买申请人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本次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10:00时。
七、标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标的拍卖起拍价为10109.1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拍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本次拍卖标的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拍卖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等人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标的基本情况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标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本次出让所提供的标的出让文件和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参与竞买,即视同对本次出让标的现状、外部条件、标的的各项条款及约定完全清楚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署《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
(四)竞得人分三期缴交公开拍卖成交价款。第一期出让价款:3000万元,由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作出让价款;第二期出让价款:在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足成交价款的80%;第三期出让价款:在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70日内缴足成交价款的100%。
(五)标的所处北侧地块涉及县规划工业用地(B15、B21、B23)、防护绿地(B20、B22、B16)、市政道路、国道等部分用地,出让人在前述地块通过获批程序后(以前述地块分次、分批获批时间为准)书面通知竞得人开展已获批地块上的土地平整及砂石资源处置工作。竞得人须在每次出让人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土地平整及砂石资源处置工作,未在有效期限内处置完成的,竞得人应停止平整,未处置的砂石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致使未能完成土地平整造成损失的,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赔偿任。具体约定以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为准。
(六)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编制场地平整施工方案、边坡治理方案,并经出让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两个方案设计要求组织对塘前绿色产业园区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山体按控规整平标高进行爆破、开挖、平整及边坡治理,经出让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交回出让人,边坡治理若造成资源量减少,由竞得人承担。
(七)开采出的砂石由竞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加工场用地可设置在已获批的B21地块红线范围内,按使用面积、租赁年限向塘前乡人民政府缴纳租金,签订租地合同,或由竞得人自行选择场地,经有权部门批准。竞得人办理加工场地的所有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申请与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承担。
(八)施工产生的砂石临时堆放、运输、加工过程涉及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竞得人应主动接受环保、水利、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九)施工期间,加工场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含污水处理)、燃气等设施的接入和排出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十)竞得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该标的周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采、爆破等工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分时段作业和不扰民、做好安全防护和息访等工作。若因此产生的所有纠纷和风险隐患,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承担费用。
(十一)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备石方加工。(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企业除外)。
竞得人成立新企业后,应及时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人主体变更确认书。
十一、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竞得标的后成立新公司的,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交易结果与竞得人签订《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补充合同》。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抵作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的;
3、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六)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后,应当按处置协议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竞得人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05%(每日万分之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且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协议,禁止竞得人自用,竞得人无权阻止及要求返还已缴款项。出让人并保留追究竞得人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造成损失的,按本条第(六)项规定赔偿。
(八)竞得人、出让人履行《砂石资产公开出让协议》具体条款约定。
(九)拍卖不成交的,按规定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
(十)出让人、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