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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3-12-22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3年12月22日10:30时至2023年12月22日11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ytxnccqlzfwzx.com/)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盖洋乡盖洋街54号店面等4处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城峰镇安华商贸城一期一层市场摊位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3.福州市台江区集贸市场二群体2264(摊位)开间号房产二年期租赁权;4.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235号共三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2月21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17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2月21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标的1: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约㎡)

起拍价(元)

首年月租金(元)

拍卖保证金(元)

1

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2号店面(现门牌号:梧桐街390-3)五年期租赁权

34

92400

1450

2000

2

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号店面(现门牌号:梧桐街390-2)五年期租赁权

34

92400

1450

2000

3

永泰县盖洋乡盖洋街54号店面五年期租赁权

26

7700

120

500

4

永泰县嵩口镇道南村53号嵩口粮站一间仓库(三开间)及旧加工厂旁一间仓库五年期租赁权

嵩口粮站仓库建筑面积约175㎡,旧加工厂旁仓库建筑面积约65㎡,共计约240㎡,占地面积共约600㎡

193200

3032

5000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详见标的清单。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无产权证,委托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房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委托人负责。                    

三、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五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标的起拍价:详见标的清单。

七、拍卖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租赁期间,出让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拆迁、收储或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搬迁(其间租金可免交,出让人不予赔偿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十六、《标的清单》中的标的名称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标的清单为准。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城峰镇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安华商贸城一期一层市场摊位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我方(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樟房权证Z字第15009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樟国用(2015)第2140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3571.43㎡。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租赁物现状:租赁物的四至与若干个第三方业主的商铺连在一起,现状共同使用,没有分割。意向竞租人须自行了解相连商铺情况,若承租后该租赁物与前述若干相邻第三方业主的商铺存在分割等情形,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对承租后相关事宜的风险和障碍自我判断和承担。

五、出让期限:五年。

六、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七、起拍价:5160500元。首年月租金:81000元。

八、拍卖保证金:50000元。

九、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商业、办公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十五、出让人联系方式:13809532335。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集贸市场二群体2264(摊位)开间号房产二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无产权证,出让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房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出让人负责。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14.8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二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24360元

七、拍卖保证金:2000元。

八、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合规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5000元。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逐年递增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标的4: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235号共三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无产权证,委托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房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委托人负责。

三、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3层共12间,每间约12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该租赁物具体明细清单为:木椅2张、腾椅2张、文件柜4个、办公桌7张、铁皮柜10个、靠背椅10张、茶水柜1个、热水器1台、空调5台、碎纸机1个,木文件柜1个、会议桌1张。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111300元。首年月租金3000元。

七、拍卖保证金:5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10000元。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