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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3-12-19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3年12月19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ytxnccqlzfwzx.com/)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大樟溪厚美洲渡口至塘前旧大桥河段灾后清淤疏浚工程物料资产;2.永泰县同安镇三捷村隔里山场线虫疫木采伐约 468.6 亩林木资源资产; 3.永泰县同安镇三捷村可堂山场线虫疫木采伐约210.9林木资源资产;4.永泰县樟城镇东街路69-11号共六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5.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51号方广大厦第1层房地产等3处三年期租赁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

标的1、2、3设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体请详询拍卖人。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者请于2023年12月18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17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2月18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与地址:13328672979,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标的1:

情况说明

 

标的2:

标的清单

序号

乡镇

林权证号

面积(亩)

地类

林种

树种组成

树龄

平均胸径(cm)

平均树高(cm)

亩蓄积(m³)

小班蓄积(m³)

采伐木蓄积(m³)

1

同安镇

三捷村

闽(2023)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1137号

468.6

乔木林分

一般用材林

6马4阔

37

17.69

13.77

10.02

4695.2

3000.9

合计

 

 

468.6

 

 

 

 

 

 

 

4695.2

3000.9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同安镇三捷村隔里松材线虫疫木采伐山场约 468.6 亩林木资源资产(详见标的清单)。

二、林权证号:闽(2023)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1137号。

三、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面积、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面积、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标的起拍价:396800元。

六、竞买人范围:须为企业法人。

七、竞买保证金:20000元。

八、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出让人签署《立木销售合同》并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由出让人另行通知拍卖公司。

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十、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二、买受人须合理使用村道,保持村庄道路整洁。若使用村道不当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立木销售合同》。

 

标的3:

标的清单

序号

乡镇

林权证号

面积(亩)

地类

林种

树种组成

树龄

平均胸径(cm)

平均树高(cm)

亩蓄积(m³)

小班蓄积(m³)

采伐木蓄积(m³)

1

同安镇

三捷村

闽(2023)永泰县不动产权第1158号

117.8

乔木林分

一般用材林

6马4杉+阔

44

18.89

14.38

10.42

1227

733.3

2

93.1

乔木林分

一般用材林

7马3杉-阔

44

18.97

13.13

6.81

633.7

432.3

合计

 

 

210.9

 

 

 

 

 

 

17.23

1860.7

1165.6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同安镇三捷村可堂松材线虫疫木采伐山场约210.9亩林木资源资产(详见标的清单)。

二、林权证号:闽(2023)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1158号。

三、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面积、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面积、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标的起拍价:163400元。

六、竞买人范围:须为企业法人。

七、竞买保证金:20000元。

八、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出让人签署《立木销售合同》并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由出让人另行通知拍卖公司。

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十、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二、买受人须合理使用村道,保持村庄道路整洁。若使用村道不当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

十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立木销售合同》。

 

标的4: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东街路69-11号共六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无产权证,委托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房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委托人负责。

三、该租赁物占地面积约42.3平方米,共六层,建筑面积约276.8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340000元。首年月租金9167元。

七、拍卖保证金:10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标的5: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福州市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1、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51号方广大厦第1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2、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51号方广大厦第2-3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 榕房权证J字第01018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用(2002)字第01656B号。                                  

三、标的1:建筑面积约:144.9平方米,标的2:建筑面积约:382.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标的1起拍价:360100元;标的2起拍价:610100元。标的1首年月租金:9708元;标的2首年月租金:16448元。

七、拍卖保证金:标的1:10000元、标的2:20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租赁期间,出让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拆迁、收储或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搬迁(其间租金可免交,出让人不予赔偿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永乐苑1#楼一层11、12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10、70-11)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无产权证,委托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房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委托人负责。                                

三、建筑面积约:112.7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202500元。首年月租金:5459元。

七、拍卖保证金:5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租赁期间,出让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拆迁、收储或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搬迁(其间租金可免交,出让人不予赔偿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