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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1-10-20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樟[2021]拍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2021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2.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23号1层06号(门牌号:上马路23-9号)店面等三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3.永泰县嵩口镇月阙村集贸市场4号二楼商场房地产八年期租赁权。

标的1: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10月19日前(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于2021年10月1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通过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于2021年10月19日17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标的2、3:有意竞租者请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于2021年10月19日17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0月18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樟自然综﹝2021﹞475号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1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编号

规划用途

用地面积

宗地位置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设限高

樟[2021]拍03号

住宅—城镇住宅(公共租赁住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服-公园与绿地(防护绿地)

24132

葛岭镇台口村

1.0<FAR≤2.6

≤25%

≥30%

≤50米

商服40年、住宅70年

2200

700

50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该宗地总面积2413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20085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4047平方米,应对外开放使用;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含10%)。

2.套型面积配比。30至40平方米占比不低于10%,不超过2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低于3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低于40%;60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占比不超过10%。户型等要求按福州市市场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3.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奖补政策按福州市市场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4.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甲方负责对受让人开发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全部承租,承租期十年,年租金为总投资6%,其中总投资约定建安费用(不含土地成本、资金利息及边坡支护费用)单价不高于3700元/平方米。租期结束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另行处置。

5.出让宗地的其他具体规划技术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B-04-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樟[2021]拍03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1年10月19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0月19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农转用和征地报批费用、征占用林地审核费用、农业开发金和其它土地收益基金等构成。不含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宗地以现状土地出让,交付土地现状为:交地时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受让人自行平整,政府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其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竞得人需自行平整土地,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

2.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定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0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该宗地规划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应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具体的建设运营事项,由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签定合同协议具体约定。

5.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竞得人成立开发建设企业后,应及时与我局签订受让人主体变更确认书。

6.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7.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8.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 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 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账    号: 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9日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龙峰园龙翔大厦8、9号(门牌号:龙峰村龙峰园3-21、3-22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1200212号。土地使用证:樟国用(2012)第332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75.7㎡。提供的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5000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商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33号第一层店面(门牌号:90-4号、90-5号、90-6号),南湖路33号(门牌号南湖路90号)大楼邻街前半座第四层、第五层以及邻街后半座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1200214号、樟房权证Z字第1200215号。土地使用证:樟国用(2012)第409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880.43㎡(其中,店面81.7㎡)。提供的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整体出租。

六、拍卖保证金:100000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商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23号1层06号(门牌号:上马路23-9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1200211号。土地使用证:樟国用(2012)第329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48.1㎡。提供的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40000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商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嵩口镇月阙村集贸市场4号二楼商场房地产八年期租赁权。

二、房屋所有权证:樟榕J字第01012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3009.39㎡。提供的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八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0万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第四年起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租人及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