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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2-08-25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16时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8号(六馆一中心对面原柴油机厂)3号展馆一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1-2幢连接体二层商场01、一层30号及31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28号)和3幢2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30号)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永泰县塘前乡莒口村高州山八仙岩57亩山场森林资源。

有意竞租/买者请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12时前将竞租/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竞租/买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8月23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8月17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8号(六馆一中心对面原柴油机厂)3号展馆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8号(六馆一中心对面原柴油机厂)3号展馆一年期租赁权。

二、不动产权证:闽(2017)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2643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1217㎡。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一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0000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体育场馆,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现场图片: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61号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1-2幢连接体二层商场01、一层30号及31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28号)和3幢2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30号)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不动产权证(部分):闽(2020)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3670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1448.24平方米(其中:1-2连接体二楼商场1333.31平方米,一层30号及31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28号)各33.9平方米,3幢2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30号)47.13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整体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70000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互联网及电商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三、买受人(承租人)竞得标的后,须保留互联网众创空间定位不变,服务本县互联网及电商企业,买受人(承租人)须承诺年纳统3家以上社零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现场图片: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塘前乡莒口村高州山八仙岩57亩山场森林资源。

二、林权证号:樟林证字(2004)第001867号。

三、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委托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有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价款支付方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价款由拍卖公司转入我方抵做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八、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林木销售合同》(范本)。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