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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3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东洋乡秀岩村旧村部玉洋22号1号店面等4处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2.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桥头18-5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2年10月24日上午12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0月21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标的1:
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约㎡) |
拍卖保证金 (元) |
1 |
永泰县东洋乡秀岩村旧村部玉洋22号1号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20 |
200 |
2 |
永泰县东洋乡秀岩村旧村部玉洋22号2号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20 |
200 |
3 |
永泰县东洋乡秀岩村旧村部玉洋22号3号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20 |
200 |
4 |
永泰县城峰镇龙峰园388号步行街1幢1129、1130号(现门牌号:龙峰村龙峰园388-129、388-130)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56.87 |
7000 |
建筑出租面积仅供参考,以现场现状为准。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1.永泰县东洋乡秀岩村旧村部玉洋22号1号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东洋乡秀岩村旧村部玉洋22号2号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3.永泰县东洋乡秀岩村旧村部玉洋22号3号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各标的分别约20㎡。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五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分开拍卖。
五、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六、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无。
八、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三年内不递增,第四年起增长幅度定为3%,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一、其它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该标的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各标的拍卖保证金均为200元。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龙峰园388号步行街1幢1129、1130号(现门牌号:龙峰村龙峰园388-129、388-130)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二、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1500751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56.87㎡。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五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无。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三年内不递增,第四年起增长幅度定为3%,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其它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三、该标的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保证金:7000元。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理位置: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桥头18-5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20㎡。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六、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2000元。
八、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 10日前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一、其它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该标的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保证金:3000元。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