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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葛岭镇赤壁村、葛岭村山场内1655.4亩林木资产(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2.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城峰大厦120号店面(现门牌号:后垅路6-3)及第二层216号、217号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7号永福广场8幢28号店面(现门牌号:南湖路7-24)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买/租者请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17时前将竞买/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2月5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11月29日
标的1:
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 |
采伐树种 |
数量 (亩) |
采伐木 蓄积量(立方米) |
|
葛岭乡赤壁村、葛岭村山场内1655.4亩林木资产 |
马尾松、 火炬松 |
1655.4 |
7183(马2006.2+火5176.8) |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葛岭镇赤壁村、葛岭村山场内1655.4亩林木资产(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二、林权证号:樟林证字(2006)第2262号、樟林证字(2006)第2233号;闽(2019)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7294号;闽(2019)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7295号。
三、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逐项拍卖。
五、竞买人资格:具有木材采运经营许可的相关资质。
六、竞买保证金:80000元。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出让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签署《立木销售合同》。
八、拍卖价款支付方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后。
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十、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二、买受人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保证按照伐区设计文件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采伐。伐区内马尾松必须全部伐除;松疫木的伐根高度要在5厘米以下;直径超过1cm的松枝桠必须全部堆烧处理,并在规定时间(2023年3月31日)内办理了《检疫处理通知单》后方可进行木材运输,疫木运出山场时应在疫本两端横断面喷红漆标记,并保证松原木全部销往(不经过非疫点乡镇)县内正规木材加工厂切片(旋切片或破碎切片、切片厚度0.6厘米以下)加工后办证外运销售。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十三、完成采伐时间:买受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完成标的物立木采伐。否则,每逾期一天扣采伐保证金500元。
十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立木销售合同》(范本)。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城峰大厦120号店面(现门牌号:后垅路6-3)及第二层216号、217号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楼面共2层,一层店面面积约52.5平方米,二楼面积约95.52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1万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7号永福广场8幢28号店面(现门牌号:南湖路7-24)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61.21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3000元。
六、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为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水、电设施,卷拉门等属出让人(出租人)。
标的1现场图:
标的2现场图:
标的3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