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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1-08-20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樟[2020]拍1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该宗地块上的弃土石碴处置权,系合并出让。2.樟[2020]拍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1、2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2021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3.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30号永泰县医药公司综合大楼第二层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500㎡)。

标的1、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9月6日前(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于2021年9月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通过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于2021年9月6日17 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标的3:有意竞买者请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于2021年9月6日17 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9月3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1年8月19日

 

 

 

标的1、2:

 

樟自然综﹝2021﹞363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1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规划

用途

位置

用地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建设限高

樟[2020]拍11号

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塘前乡官烈村

206776

1.0≤FAR<3.0

≥40%

15%≤G≤20%

≤30米

工业50年

7150

1430

50

樟[2020]拍12号

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塘前乡官烈村

14468

1.0≤FAR<3.0

≥40%

15%≤G≤20%

≤30米

工业50年

250

50

20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樟[2020]拍11号宗地用地总面积206776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三期项目用地面积80000平方米,四期项目用地126776平方米;樟[2020]拍12宗地用地总面积14468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五期项目用地面积7080平方米,六期项目用地7388平方米;(2)三、四、五、六期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塘前乡官烈村203省道旁占兜地块工业用地项目(三、四、五、六期)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综合利用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樟[2020]拍11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樟[2020]拍12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6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6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1年9月6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9月6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樟[2020]11号宗地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弃土石碴处置权等事项合并出让,分别由我局、塘前乡政府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樟[2020]拍11号宗地起始价为7150万元,包含宗地内弃土石碴出让起始价365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3500万元。竞买保证金1430万元,包含宗地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700万元,弃土石碴竞买保证金730万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得人竞买价格加价幅度按弃土石、工业用地比例承担,竞得人出价50万元/次,其中工业用地10万元/次,弃土石碴40万元/次。

樟[2020]拍12宗地起始价为250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2、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征占林地审核、农转征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包括后期林木砍伐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宗地场地平整、水、电、路通等前期开发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地下管网以及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场地土石方平整后,该宗地将形成高边坡,竞得人应当配套建设高边坡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高边坡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在高边坡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方可受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竞得人才能投入使用并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

樟[2020]拍11号宗地(第三、四期)西侧涉及群众生产生活道路,可用于弃土石碴处置的通道。该区域开挖土石方将形成高陡边坡,竞得人应在塘前乡政府指导下做好道路共用、期满修复以及工业用地边界调整等工作。

4、[2020]11号宗地内约有80亩作为飞灰填埋场。该出让宗地拍卖成交后,由竞得人与县市容中心另行签订飞灰填埋场经营权出让合同。飞灰填埋场的特许权、运营、付费、移交等事项以与县市容中心签订的飞灰填埋场协议为准,具体协议样本详见附件。

5、宗地平整标高为意向总平,若平整超过意向总平标高所导致的弃土石碴方量变更需进行重新核算,竞得人应按成交价标准增缴出让价款。竞得人应如实负责申报实际平整土地标高,塘前乡政府具体负责落实监管审核。

6、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期限: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抵扣首期价款),另外50%在180日内支付。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定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7、弃土石碴出让价款缴交期限: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抵扣首期价款),另外50%在3个月内支付

8、竞得人除支付土地出让金、弃土石碴处置价款外,还需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另外向县市容中心缴交2545.9338万元飞灰填埋场附加价款飞灰处置价格不含土地价款在内,出让成交后,由县市容中心结合运营情况与竞得人约定拨付事项

9、樟[2020]拍11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按县市容中心约定协议,12个月之内按规范建成并运营飞灰填埋场,具体日期由县市容中心约定为准;(2)实施土地平整,24个月之内完成平整土地弃土石碴处置;(3)土地平整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樟[2020]拍12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10、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11、该项目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竞得人应向永泰县商务局出具《承诺书》,承诺亩均税收标准。

13、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4、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5、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

人:侯先生  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号: 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号: 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号: 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号: 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号: 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号: 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号: 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816

 

 

 

标的3租赁要素: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30号永泰县医药公司综合大楼第二层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500㎡)。

二、房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1402173号。土地使用证:樟国用(2014)第2315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为准,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五年。

五、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餐饮业。

六、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

七、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八、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现场图,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交付为准:

标的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