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官网!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303号鸿雁大厦负一层部分房地产及一层至七层房地产十年期租赁权项目简介
一、标的名称: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303号鸿雁大厦负一层部分房地产及一层至七层房地产十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合计约11953㎡)。
二、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范围: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303号鸿雁大厦一至七层,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090㎡,一层至五层建筑面积约为8853.07㎡,六至七层建筑面积约为2009.93㎡。
2、该大厦建筑层数:地上30层,地下2层;层高:一层4.8米,二至五层4.5米,六层3.3米。
3、委托人提供购房合同(MF-2000-NO.0757164号、MF-2000-NO.0688754号)。购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自2003年6月16日至2043年6月15日(商业);2053年6月15日(办公)。
4、负二层规划51个停车位,自行车166辆。委托人可提供43个停车位作为配套免费给承租人使用。
5、租赁方式:按现状出租。
6、租赁期限为:十年期(不含装修免租期六个月),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8、租金递增率:前2年不递增,第3年开始每2年递增5%。
9、履约保证金:首年租期三个月租金总额。
10、装修免租期限:六个月(不含在租赁期内),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计算。
11、租赁用途:法律法规允许的合法用途(本房产禁止作为幼儿园、粉尘、噪音大的场所使用;不得生产、存放、销售违禁、假冒伪劣、易燃易爆炸和污染环境的物品)。
12、物业管理费:5元/㎡/月。
13、自承租人接收该房产之日起,由承租人统一管理。租赁期间,该房产日常维修养护由承租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14、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5、承租人如需使用该房产屋顶、外立面空间、墙体使用广告位置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由承租人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并承担广告违法或者侵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物户外立面广告位进行转租,转让。
16、标的是否存在产权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以及标的是否可以作为其它经营使用,由承租人自行判断。如果不能作为其它经营使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17、若承租人改变产权用途,所有手续均由承租人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委托人不承担办理相关手续和结果的任何责任,承租人对此知悉并无异议。
18、该房产租赁权的使用涉及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城建、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所有审批、沟通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承租人须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若因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及标的物现状导致后果与责任,委托人不负责承担责任及赔偿。承租人对此知悉并无异议。
19、未经委托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
20、拍卖成交后,由承租人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人拟成立新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运营管理的,应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交书面申请。新公司设立后与承租人及委托人共同签订拍租标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三方补充合同,新公司与承租人共同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拍卖标的租金参考价
拍租参考价29元/㎡/月。
四、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20885828、18120887908
★联系人:陈女士、杜女士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该项目租赁权拍卖情况说明约定为准!
标的物建筑外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