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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2-05-13


竞买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花海公园游客中心及部分广场空地五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5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5月11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招商信息: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46号永馨苑4幢1707单元等4套房产出售,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5月6日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下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花海公园游客中心及部分广场空地五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面积:花海公园游客中心约1545平方米(房间10间合计约560平方米、内院约450平方米,回廊约535平方米);部分广场空地(位于花海公园西南侧广场)约504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出租面积等来源于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出租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五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10000元。

六、用途:花海公园游客中心租赁用途为书吧、茶馆、咖啡屋、瓷艺馆、国学馆、书画室、一般中西餐厅等;广场空地租赁用途为展览、演艺表演、游乐设施等,均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买受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5%。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租赁物装修期(承租过渡期):2个月。承租过渡期内免交租金,水电费按实际进行结算。

十一、停车场使用事宜:我方协调租赁物所在的花海公园停车场运营方,给予买受人(承租人)10辆机动车(含轿车、 面包车)免费进场停放优惠,免停车费车辆每6个月更新登记一次。

十二、其它:买受人(承租人)应聘请相应安保人员、卫生保洁人员管理租赁物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租赁物相关经营行为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管理范围包括游客中心的所有区域(除公厕、工具房、监控室外)以及花海公园主广场(含拍卖标的的部分广场空地)在内的总面积约2664平方米区域。

十三、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我方与买受人(承租人)按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其它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标的现场展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