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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ytxnccqlzfwzx.com/)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8号(六馆一中心对面原柴油机厂)2号、4号展馆及5号空地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清凉镇渔溪村集体山场约125.9亩森林资源;3.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半巷18号等2处场地三年期租赁权;4.永泰县赤锡乡蕉坪村“崎兜里井”山场约87.5亩林木资产;5.永泰县赤锡乡双桂村“汤埕寨湖”山场约333.1亩林木资产。(各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
标的1设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体请详询拍卖人。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者请于2023年12月27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17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2月27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8号(六馆一中心对面原柴油机厂)2号、4号展馆及5号空地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不动产权证:闽(2017)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2643号。
三、该建筑物面积约2917㎡(其中2号馆约1225㎡,4号馆约1692㎡),5号空地占地面积约2940㎡。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1546700元。首年月租金40884元。
七、拍卖保证金:50000元。
八、竞租人资格条件:自然人(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除外)或企业。
九、用途:租赁物给承租人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以下行业:仓储、生产加工类及其他有污染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
十、报名竞拍程序:意向竞买人须提供报名材料递交与出让人,通过出让人确认的意向竞买人与拍卖人办理竞拍手续。
十一、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三、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5%。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四、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买受人(承租人)要进行场地水、电、管网改造的需经出让人同意方可改造。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管网改造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十六、此文件中的标的名称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十七、出让人联系方式:15859176104。
永泰县数字永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清凉镇渔溪村集体山场约125.9亩森林资源。
二、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三、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四、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有优先购买权。
五、起拍价:56200元。
六、竞买保证金:4000元。
七、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出让人签署《立木销售合同》并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价款按照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由出让人另行通知拍卖公司。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九、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一、买受人须合理使用村道,保持村庄道路整洁。若使用村道不当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立木销售合同》(范本)。
永泰县清凉镇渔溪村民委员会
标的3:
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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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1 |
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半巷18号场地三年期租赁权 |
6666.67 |
108200 |
5000 |
2 |
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横串脚场地三年期租赁权 |
2400 |
31000 |
3000 |
|
清单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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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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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下述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1.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半巷18号场地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横串脚场地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租赁物目前无产权及土地使用证,出让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出让人负责。
三、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标的1:108200元,首年年租金为35000元。标的2:31000元,首年年租金为10000元。
七、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一、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永泰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永泰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照《永泰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十三、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场地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租赁期间若政府对该地块有其他项目用途,则租赁关系自动解除,买受人(承租人)无条件将租赁地块归还出让人(出租人)。具体条款以出让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永泰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十六、出让人确保交与拍卖公司关于拍卖标的的其他文件,为拍卖标的的相关文件。若其他文件中拍卖标的名称的描述与该情况说明不一致的,以该情况说明拍卖标的名称为准。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标的4、5:
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伐树种 |
数量(亩) |
亩蓄积量(立方米) |
采伐木蓄积(立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永泰县赤锡乡蕉坪村“崎兜里井”山场约87.5亩林木资产 |
8马2阔+杉 |
87.5 |
6.74 |
447.9 |
0.6 |
2 |
永泰县赤锡乡双桂村“汤埕寨湖”山场约333.1亩林木资产 |
7马2阔1杉 |
333.1 |
7.24 |
1740.9 |
2.5 |
上述数据仅供参考,以现场现状为准。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1.永泰县赤锡乡蕉坪村“崎兜里井”山场约87.5亩林木资产。2.永泰县赤锡乡双桂村“汤埕寨湖”山场约333.1亩林木资产。
二、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委托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三、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四、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出让人签署《立木销售合同》并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由出让人另行通知拍卖公司。
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六、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拍卖成交前出让人已经办妥采伐证除外)、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八、买受人须合理使用村道,保持村庄道路整洁,若使用村道不当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林木销售合同》(范本)。
永泰县赤锡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