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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4年1月12日10时至2024年1月12日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ytxnccqlzfwzx.com/)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同安镇三捷村隔里山场线虫疫木采伐约 468.6 亩林木资源资产;2.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40-4、40-5店面一年期租赁权;3.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51号方广大厦第1层房地产等2处三年期租赁权。(各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
标的1设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体请详询拍卖人。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17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月11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4年1月5日
标的1:
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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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 |
林权证号 |
面积(亩) |
地类 |
林种 |
树种组成 |
树龄 |
平均胸径(cm) |
平均树高(cm) |
亩蓄积(m³) |
小班蓄积(m³) |
采伐木蓄积(m³) |
1 |
同安镇 |
三捷村 |
闽(2023)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1137号 |
468.6 |
乔木林分 |
一般用材林 |
6马4阔 |
37 |
17.69 |
13.77 |
10.02 |
4695.2 |
3000.9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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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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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5.2 |
3000.9 |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同安镇三捷村隔里山场线虫疫木采伐约 468.6 亩林木资源资产(详见标的清单)。
二、林权证号:闽(2023)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1137号。
三、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面积、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面积、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标的起拍价:357120元。
六、竞买人范围:须为企业法人。
七、竞买保证金:20000元。
八、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出让人签署《立木销售合同》并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由出让人另行通知拍卖公司。
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十、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二、买受人须合理使用村道,保持村庄道路整洁。若使用村道不当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
十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立木销售合同》。
永泰县永阳营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40-4、40-5店面一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榕樟J字第0572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56.98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租赁物现状与移交:租赁物中的40-5店面和其东边的40-6店面场地连在一起,目前现场没有分割。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为非原承租户,租赁物实物移交时,则前述现场分割事宜与相关费用由原承租户负责与承担,出让人予以协调。
五、出让期限:一年。
六、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七、起拍价:216408元。月租金18034元。
八、拍卖保证金:20000元。
九、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租赁期间,出让人如因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不可抗力原因、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出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永泰县物资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福州市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1、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51号方广大厦第1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2、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51号方广大厦第2-3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 榕房权证J字第01018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榕国用(2002)字第01656B号。
三、标的1:建筑面积约:144.9平方米,标的2:建筑面积约:382.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标的1起拍价:291700元;标的2起拍价:494200元。标的1首年月租金:7863元;标的2首年月租金:13323元。
七、拍卖保证金:标的1:8000元、标的2:15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一、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三、租赁期间,如因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不可抗力原因、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福建省永阳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