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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0-11-17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樟[2020]拍13号宗地使用权以及该地块上的土石碴,系整体出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2.永泰县上马路53-21号龙辉大厦一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标的1: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11月16日前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通过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于2020年11月16日17 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标的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11月1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于2020年11月16日17 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1月13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人: 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0年11月6日


标的1:

樟自然综﹝2020﹞712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0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编号

规划用途

位置

用地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建设限高

樟[2020]拍13号

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交通运输

葛岭镇葛岭村

160857

0.9≤FAR≤1.2

≥40%

10%≤G≤20%

≤36米

工业50年

6680

3340

50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该宗地用地总面积16085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152654平方米,道路用地8203平方米,道路全长864米,宽9米,无偿配建规划道路,产权移交县政府;(2)该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葛岭镇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樟[2020]拍13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6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6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0年11月16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1月16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幅宗地起始价为6680万元,包含宗地内土石碴出让起始价288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3800万元。竞买保证金3340万元,包含宗地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1900万元,土石碴竞买保证金1440万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得人竞买价格加价幅度按土石、工业用地比例承担,竞得人出价50万元/次,其中工业用地10万元/次,土石碴40万元/次。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征占林地审核、农转征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包括后期林木砍伐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宗地场地平整、水、电、路通等前期开发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地面杆线和地下管网以及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场地土石方平整后,该宗地将形成高边坡,竞得人应当配套建设高边坡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高边坡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在高边坡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方可受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竞得人才能投入使用并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

3土地平整弃土石碴处置年限和出让底价缴交期限:公开出让交之日起2年内处置完成,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抵扣首期价款),另外50%在3个月内支付

4、樟[2020]拍13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定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樟[2020]拍13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实施土地平整,24个月之内完成平整土地弃土石碴处置;(2)土地平整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7、该项目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永泰县政府将按原出让价格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项目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8、竞得人应向永泰县商务局出具《承诺书》,承诺亩均税收标准,若税收低于该承诺指标,不足部分以现金缴纳。

9、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0、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1、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

人:侯先生  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号: 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号: 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号: 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号: 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号: 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号: 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号: 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027


 永泰县2020年第七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县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我局指定下属事业单位永泰县征地开发中心承办,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以及建设要求等详见《公告》和葛岭镇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201028日至20201116日(不含节假日)期间,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位置示意图;

(5)宗地界址图;

(6)成交确认书(样式);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含规划文件);

(8)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6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提交竞买申请。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出让人将在2020年11月16日17:00时前负责

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提交竞买所需其他相关文件,具备竞买资格的,我局将于2020年11月16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竞买申请人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五)答疑。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2020年11月13日17: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将在拍卖期限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逾期以任何方式提出疑问的,均不予答复。竞买人应当自行到现场踏勘拟出让地块,了解竞买地块相关信息,踏勘费用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01117上午900时。

七、宗地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次出让标的包含樟[2020]拍13号宗地使用权以及该地块上的土石碴,系整体出让,总起始价设定为6680万元(包含土地使用权起始价3800万元,土石碴出让起始价288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340万元,宗地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拍卖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等人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九、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永泰分中心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土地使用权与土石碴成交价分别公示)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公开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公开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出让标的总起始价为6680万元,包含宗地内土石碴出让起始价288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3800万元。竞买保证金3340万元,包含宗地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1900万元,土石碴竞买保证金1440万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竞得人竞买价格加价幅度按土石碴、工业用地比例承担,竞得人出价50万元/次,其中工业用地10万元/次,土石碴40万元/次。整体拍卖成交时,土地使用权与土石碴的成交价按前述加价幅度的比例分别计算,并分别与委托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文件。

(四)本次出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征占林地审核、农转征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包括后期林木砍伐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宗地场地平整、水、电、路通等前期开发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地面杆线和地下管网以及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拍卖标的中的土石碴以现状拍卖,竞得人应自行踏勘标的现场,本标的地址材料、评估数据、土石方数量、储量等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及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场地土石方平整后,该宗地将形成高边坡,竞得人应当配套建设高边坡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高边坡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在高边坡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方可受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竞得人才能投入使用并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

(五)土地平整弃土石碴处置年限和出让底价缴交期限:根据该区域意向总平标高,该区域土石方计算汇总表如下:

土方计算汇总表                                       单位:m³

地块号

土地面积

规划地面标高

一层挖方

二层挖方

三层挖方

四层挖方

地块汇总

土石方

碎石含黏土

碎块状强风化凝灰熔岩

中风化凝灰熔岩

微风化凝灰岩

YS01地块

39725

场地标高为43.1-60

98650

204874

47943

21487

372954

YS02地块

28756

第一台地标高为46-54.8,第二台地标高为59.2

188795

275868

83945

8472

557079

YS03地块

33759

197174

1190008

569678

33520

1990380

YS04地块

50414

场地标高为43.1-60

238031

1552193

559532

270591

2620347

单层汇总

 

 

722649

3222944

1261098

334070

5540761

岩层占比

13.04%

58.17%

22.76%

6.03%

100.00%

公开出让交地之日起2年内处置完成,竞得人所交纳的土石碴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土石碴拍卖成交款,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款的50%另外50%在3个月内支付。

(六)樟[2020]拍13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定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七)樟[2020]拍13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实施土地平整,24个月之内完成平整土地弃土石碴处置;(2)土地平整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八)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的宗地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宗地面积之间正负误差在千分之四以内的,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价款、规划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土地使用条件均保持不变;

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的宗地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宗地面积之间正负误差超过千分之四的,由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价款的单位多还少补。

(九)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我局可以根据拍卖交易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其中:土地使用权与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定,土石碴处置与葛岭镇人民政府签定。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第一期地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拍卖成交款项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拍卖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六)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土地价款逾期未支付的,出让人可按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县政府批准,撤消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损失的,按本条第(六)项规定赔偿。

(八)本次公开出让宗地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出让成交金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出让服务费按宗地出让价款的0.048%收取,出让成交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出让服务费按宗地出让价款的0.038%收取,由出让人直接支付给该拍卖公司。若拍卖不成交的,拍卖会所需费用由拍卖公司自行承担。

(九)拍卖不成交的,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我局发布的拍卖标的出让公告中表述的事项若与本须知约定不符的,以本须知为准。

(十一)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管理办法》办理。

 


 

拍卖标的:2、永泰县上马路53-21号龙辉大厦一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50.16平方米)。

租赁要素:

1、租赁期限:叁年期

2、租赁方式:整体出租

3、房屋租金: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

4、租赁履约保证金:35000元

标的位置:

标的实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