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官网!
兹定于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3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等2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2.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街97-4号大洋超市(原西山商贸超市)租赁权;3.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商场42-46轴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3)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12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2月18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标的1: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约㎡) |
拍卖保证金 (万元) |
1 |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50.55 |
1 |
2 |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9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8)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49.74 |
1 |
标的清单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等2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逐项拍卖。
五、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六、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八、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09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70-8))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街97-4号大洋超市(原西山商贸超市)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679.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34个月,即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50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付清,不计利息。
九、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5%。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即每年1月至2月每月上缴总额的 15%,3 月至 12月每月上缴总额的 7%,应于每月 20 日前缴交。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外观图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商场42-46轴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3)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88.62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即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70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于月初10日内缴交。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