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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2-12-19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3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等2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2.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街97-4号大洋超市(原西山商贸超市)租赁权;3.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商场42-46轴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3)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12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2月18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标的1: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约㎡)

拍卖保证金

(万元)

 

1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50.55

 

1

 

2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9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8)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49.74

 

1

标的清单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等2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逐项拍卖。

五、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六、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八、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09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70-8))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街97-4号大洋超市(原西山商贸超市)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679.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34个月,即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50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付清,不计利息。

九、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5%。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即每年1月至2月每月上缴总额的 15%,3 月至 12月每月上缴总额的 7%,应于每月 20 日前缴交。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外观图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商场42-46轴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3)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约88.62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即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70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于月初10日内缴交。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