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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3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ytxnccqlzfwzx.com)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2号店面(现门牌号:梧桐街390-3)等6处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公司网站】;2.永泰县樟城镇农贸市场二楼278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7月11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7月11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年7月5日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2号店面(现门牌号:梧桐街390-3)等6处房地产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五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更改租赁物原状。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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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约㎡) |
起拍价(元) |
拍卖保证金(元) |
1 |
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2号店面(现门牌号:梧桐街390-3)五年期租赁权 |
34 |
103210 |
5000 |
2 |
永泰县梧桐镇梧桐街3号店面(现门牌号:梧桐街390-2)五年期租赁权 |
34 |
103210 |
5000 |
3 |
永泰县白云乡白云街粮店(现门牌号:白云216)(共计3层半)五年期租赁权 |
100 |
98050 |
5000 |
4 |
永泰县长庆镇长庆街第四间店面(现门牌号:长庆街25-1)五年期租赁权 |
31 |
77410 |
4000 |
5 |
永泰县长庆镇长庆街第七间店面(现门牌号:长庆街25-2)五年期租赁权 |
31 |
77410 |
4000 |
6 |
永泰县嵩口镇粮站招待所(现门牌号:道南村道南48)后门作坊五年期租赁权 |
35 |
2581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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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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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农贸市场二楼278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20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2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更改租赁物原状。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