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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号等七处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
本次拍卖标的设有竞租人资格限制(具体要求请详询拍卖人),符合条件的有意竞租者请于2021年10月28日前(不含节假日)与本公司提交书面竞租申请。通过委托人竞租资格确认的竞租人于2021年10月28日17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0月26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1 |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号共六层部分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约1204.4 |
2 |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1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约85.658 |
3 |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2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约12.65 |
4 |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3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约31.152 |
5 |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4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约12.68 |
6 |
永泰县樟城镇西门新村153-7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约42.87 |
7 |
永泰县樟城镇西门新村153-8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约18.97 |
标的情况说明
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号共六层部分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让期限: 5 年。
二、租赁方式:整体出租。
三、递增率: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年租赁费用基础上逐年递增5 %。
四、用途:用作金融机构办公及营业网点,或机关、团体、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日常办公。
五、租赁物租赁现状:空置。
六、租赁物出租范围:详见标的四至示意概图。
七、标的押金:首年三个月的租金总额。
八、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竞租人资格条件与审定:不得用于经营以下行业:餐饮业、棋牌娱乐等重油烟、重污染、噪音大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彩票、医疗美容、投资咨询、房地产中介等行业;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拍卖行将意向竞买人提交的资格文件递交与出让方,由出让方对意向竞买人资格进行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竞买人方可报名参拍。
十、上述房产未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十一、本标的第3层由福建银保监局永泰监管组办公使用,承租单位应自行负责和该监管组协调做好大楼公共部位物业管理等工作。
十二、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划拨,存在部分行业审批限制,请竞租人自行至相关行政部门咨询了解。若因标的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承租人)无法办理证照或其他纠纷,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委托人与拍卖行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分别由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各自承担。
标的定位展示图:
标的物外观展示图
标的物内院部分展示图
标的物店面部分展示图
标的物部分内部展示图
标的情况说明
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1、68-2、68-3、68-4店面,樟城镇西门新村153-7、153-8店面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前述6个拍卖标的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让期限: 5 年。
二、租赁方式:逐个出租。
三、递增率: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年租赁费用基础上逐年递增5 %。
四、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场所,不得改作其他非法用途。
五、租赁物租赁现状:空置。
六、标的押金:首年三个月的租金总额。
七、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八、竞租人资格条件与审定:不得用于经营以下行业:餐饮业、棋牌娱乐等重油烟、重污染、噪音大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彩票、医疗美容、投资咨询、房地产中介等行业;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拍卖行将意向竞买人提交的资格文件递交与出让方,由出让方对意向竞买人资格进行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竞买人方可报名参拍。
九、上述房产未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十、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划拨,存在部分行业审批限制,请竞租人自行至相关行政部门咨询了解。若因标的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承租人)无法办理证照或其他纠纷,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委托人与拍卖行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分别由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各自承担。
标的定位展示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1、68-2店面外观展示图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1、68-2店面部分展示图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3、68-4店面外观展示图
永泰县樟城镇西门新村153-7店面外观展示图
永泰县樟城镇西门新村153-8店面外观展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