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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等6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2.永泰县城峰镇芋际村下管坑51.44亩林木资产。
有意竞租/买者请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17时前将竞租/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0月18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等6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逐项拍卖。
五、用途:标的清单中的标的1—5,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标的6不得用作餐饮、住宿、娱乐场所,标的6现状为毛坯房,免租金期(装修期)为2个月。
六、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八、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约㎡) |
拍卖保证金 (万元) |
1 |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50.55 |
1 |
2 |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9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8)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49.74 |
1 |
3 |
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1-248)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192 |
1 |
4 |
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1-249)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192 |
1 |
5 |
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1-250)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192 |
1 |
6 |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34号第七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450 |
1 |
建筑出租面积仅供参考,以现场现状为准。
标的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09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70-8))
标的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1-248))
标的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1-249))
标的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1-250))
标的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34号第七层)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芋际村下管坑51.44亩林木资产。
二、林权证号:樟林证字(2006)第0817号。
三、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等与出让人提供的文件不一致,以伐区拨交时现场地类、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为准),拍卖人和出让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保证金:1000元。
七、拍卖价款支付方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价款由拍卖公司转入出让人抵做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及时进行伐区拨交,逾期产生的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受让后,标的仅限于永泰县域内处置。
九、出让人负责办理采伐证手续。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所需的规定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林木资产从伐区拨交买受人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林木销售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