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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核心地段商铺拍租公告
兹定于2024年7月1日上午10时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
拍卖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地下室地下1层474商业房地产十年期租赁权及配套屏东机械车库(A、B、C、D库)十年期经营权
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6月28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与本公司办理竞买人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焦先生18060514808、林先生130238200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一、租赁标的主要概况:
1.租赁标的具体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小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地下室地下1层474商业。
2.楼层总数:/层 ,所在楼层:地下1层
3.产权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约6402平方米,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 。
4.产权证办理情况:已办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书。
5.装修情况:有装修,原承租方为商超经营装修,具体以移交现状为准。
6.配套设备:屏东机械车库(ABCD库)为租赁标的配套设备,需同时竞拍承包经营权,机械车库承包经营权竞拍的具体条件见《机械车库承包经营方案》。
1. 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接受1年内分两期支付,每期50万元,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另配套设备屏东机械车库的履约保证金:¥80万元,接受1年内分两期支付,每期40万元,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 租赁标的招租底价:¥192060元/月 (¥30元/平方米);
另配套设备屏东机械车库的招租底价:¥400000元/年 。
3. 租赁标的租赁期限:10年;在租赁合同10年到期时若承租方愿意接受到期后年租金递增3%的续租条件,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合法经营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享受续租5年的权利,双方就续租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另配套设备屏东机械车库的承包经营权:10年。
4.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算,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具体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开始的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含第四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具体递增方式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和《屏东机械车库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6.免租装修期:5个月。
7.租赁标的的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租赁用途:商服经营,允许小部分轻烟餐饮配套,但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高噪音休闲娱乐业、医疗服务业、有异味影响环境、违反建筑规划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业。竞租人在参与竞租报名时须向拍卖公司递交竞租人近三年的主营业务简介和经营业绩,以及未来经营本租赁标的的经营主业和经营规划。出租方将对竞租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完全符合本租赁标的各项招租条件的竞租人方可参与竞租。
8.对租赁标的配套条件:鉴于租赁标的原规划设计为具备生活超市的商场,且为满足省直屏东城业主的日常生活需求,竞租人在承租本租赁标的后,必须在本租赁标的地下一层商场配备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生活超市。
9.对承租方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在壹千万元以上,竞租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年内的其中任意一年依法纳税的证明),资信良好(竞租人承诺无欠税,不存在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记录)。
10.竞租人在参与竞租报名时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起的一个月内配备好管理水电、空调、电梯、消防等相关设备的技术人员或维护单位,并将相关材料备案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
11.出租方可接受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竞租人在竞标报名时需提交明确其中一方为承租期间主要管理方的承诺书。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具体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并自行承担勘查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勘查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需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国家和政府部门规定批准的经营资格许可证照和其他核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否则按违约处理。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停车费、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电梯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维护。
6.承租期间水电、空调、消防设备、电梯、排气、排污、排烟等相关使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8.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全部面积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入股、合伙、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涉及处置租赁房屋权利的行为。承租方可将租赁标的的部分面积进行转租,但承租方的转租行为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将转租合同以及承租方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向出租方备案。
9.除租赁标的内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承租方的装修或改造建筑物结构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若涉及向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排油烟设备及建筑结构的改造,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前述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因自行装修问题无法办理有关证照等相关问题而不能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否则按违约处理。
10.承租期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出租方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不得损坏租赁标的。对于该租赁标的内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的装饰物及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在出租方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清场,视为承租方放弃上述设施设备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理,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双方确认移交租赁标的后可办理退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押金。
11.承租方租赁合同未满12个月提出合同提前解除的,不享受免租装修期5个月的优惠条件,承租方需补交免租装修期间的租金。
12.承租期间内,承租方应配合物业方对租赁场所的相关管理工作,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承租的经营场所范围,占用室外通道。承租方应订立人员、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工作,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如遗失被盗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3.原与出租方曾在租赁关系中发生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的意向竞租人不得报名参与竞租,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由出租方认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出租方仅提供一处(规格:600mm*450mm)的公用排油烟管位置及一个可使用的隔油池(规格:4m*1.5m*1.5m),承租方负责定期对隔油池等设施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承租方需经营小部分轻烟餐饮,必须自行安装健全的净化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操作期间保证按相关规定及要求运行,同时油烟排放管理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执行。因承租方油烟排放等造成的第三方投诉及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均与出租方无关。
2.出租方提供空调通风系统的机房在租赁标的所在的一层其他商户店铺内,机房使用时段需由承租方与其他商户协商解决,承租方在参与竞标前已充分知晓并处理,出租方对此不负责处理与承担责任。
3.出租方提供的货梯在租赁标的所在住宅区1号居民楼下,承租方货物运输及收卸货必须符合环境噪音污染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运输、收货、卸货过程产生的卫生问题、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进出住宅区的停车费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解决,且承租方货物运输等车辆必须保证不占用道路,不影响附近居民日常生活。
4.以上招租条件的所有情况,竞租人在参与竞标前充分了解清楚,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上述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在承租期间不能以上述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