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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1-11-18


竞买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3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城区道路两侧灯杆道旗壹年期广告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2.永泰县嵩口镇月阙村集贸市场4号二楼商场房地产八年期租赁权。

标的1:设有竞租人资格限制(具体要求请详询本公司),符合竞租人资格条件的竞租者请于2021年11月17日前(不含节假日)将报名材料递交至本公司。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竞租人请于2021年11月17日12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并于2021年11月17日16时前持身份证明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标的2:有意竞租者请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于2021年11月17日17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1月16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区道路两侧灯杆道旗壹年期广告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让期限:壹年,自《灯杆道旗广告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标的竞买人依次按照下列①②③程序确认:

①先采取《标的清单》中1-10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

②若《标的清单》中1-10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无人报名或应价,采取《标的清单》中1-9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

③若《标的清单》中1-9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无人报名或应价,采取《标的清单》中1-8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

四、租赁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设置道旗,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每杆道旗公益商业各半)

五、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灯杆道旗广告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3个月租金总和。

七、标的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108900元。

八、竞买人资格要求与审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具备广告制作及发布资质的广告企业法人。    

意向竞买人应按照本次拍卖标的《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提交意向竞买人营业执照等报名材料。最终由委托人对意向竞买人资格进行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意向竞买人方可报名参拍。

九、交纳拍卖保证金及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1、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买人按规定交纳拍卖保证金后,拍卖公司与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人及买受人(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灯杆道旗广告租赁合同》,自双方签订合同起,十日内完成租赁物交付,并按照《灯杆道旗广告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一、租赁要求:

1、委托人已经制作道旗(架子)约500个,买受人(承租人)承租后可以使用,承租期内必须做好维护工作,破损由买受人(承租人)赔付(台风、自然灾害除外,需报备破损数量)。标的总数量中,未制作道旗(架子)的,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制作安装。

2、具体广告设置要求:竞买人应严格按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要求执行。

3、委托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监督买受人(承租人)发布广告的过程及广告的内容等,其中买受人(承租人)投放的广告内容需报委托人审查,由委托人报永泰县市容环境中心审批后方可投放。

4、因买受人(承租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租赁权,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5、买受人(承租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该广告租赁权。

6、买受人(承租人)须合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经营发布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广告;且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中的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

7、买受人(承租人)取得广告租赁权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形式和广告版面。

8、在合同期内,买受人(承租人)工作人员在制作、更换、维护广告时,安全责任由其自行负责,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

9、在合同期内,因行政指令等特别需要,买受人(承租人)应服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

10、画面更换:日常商业画面和公益画面制作、安装、更换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重大节庆如需全城灯杆两侧道旗更换为公益广告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节后道旗重新上画相关费用仍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11、道旗设置要求:

①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小于3.8米。

②道旗尺寸:70cm*180cm

③道旗制作安装选材需保证在路灯杆上安装牢固不易松动,而且要保护路灯杆柱子上漆面不受损坏。

十二、标的物的位置或范围、尺寸、媒体形式、配件等以委托人出具文件为准。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物与实际标的物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十三、其他关于标的具体详细约定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标的清单

序号

 

路段

数量(杆)

备注

1


龙头大道

82

已有道旗架子

2


站前大道

96

已有道旗架子

3


刘岐大道

40

已有道旗架子

4


洋亭路

120

已有道旗架子

5


汤洋路

26

已有道旗架子

6


八仙路

34

已有道旗架子

7


工业路

20

已有道旗架子

8


北江滨大道

60

已有道旗架子

9


仙福路(未建)

32

已有道旗架子22个

10


南江滨大道(未建)

162

未有道旗架子

合计

672

 

以上路段交付时数量如有出入,以委托人及买受人(承租人)现场验收确认为准。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嵩口镇月阙村集贸市场4号二楼商场房地产八年期租赁权。

二、房屋所有权证:樟榕J字第01012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3009.39㎡。提供的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八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0万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第四年起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租人及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标的物部分展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