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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城区道路两侧灯杆道旗壹年期广告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2.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1、68-2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符合竞租人资格条件的竞租者请于2021年11月30日15时前与本公司提交书面竞租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竞租人于2021年11月30日17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1月30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区道路两侧灯杆道旗壹年期广告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让期限:壹年,自《灯杆道旗广告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标的竞买人依次按照下列①②③程序确认:
①先采取《标的清单》中1-10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
②若《标的清单》中1-10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无人报名或应价,采取《标的清单》中1-9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
③若《标的清单》中1-9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无人报名或应价,采取《标的清单》中1-8序号拍卖标的整体拍卖。
四、租赁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设置道旗,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每杆道旗公益商业各半)
五、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灯杆道旗广告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50000元。
七、标的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
八、竞买人资格要求与审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具备广告制作及发布资质的广告企业法人。
意向竞买人应按照本次拍卖标的《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提交意向竞买人营业执照等报名材料。最终由委托人对意向竞买人资格进行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意向竞买人方可报名参拍。
九、交纳拍卖保证金及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1、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买人按规定交纳拍卖保证金后,拍卖公司与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人及买受人(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灯杆道旗广告租赁合同》,自双方签订合同起,十日内完成租赁物交付,并按照《灯杆道旗广告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一、租赁要求:
1、委托人已经制作道旗(架子)约500个,买受人(承租人)承租后可以使用,承租期内必须做好维护工作,破损由买受人(承租人)赔付(台风、自然灾害除外,需报备破损数量)。标的总数量中,未制作道旗(架子)的,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制作安装。
2、具体广告设置要求:竞买人应严格按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要求执行。
3、委托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监督买受人(承租人)发布广告的过程及广告的内容等,其中买受人(承租人)投放的广告内容需报委托人审查,由委托人报永泰县市容环境中心审批后方可投放。
4、因买受人(承租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租赁权,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5、买受人(承租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该广告租赁权。
6、买受人(承租人)须合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经营发布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广告;且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中的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
7、买受人(承租人)取得广告租赁权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形式和广告版面。
8、在合同期内,买受人(承租人)工作人员在制作、更换、维护广告时,安全责任由其自行负责,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
9、在合同期内,因行政指令等特别需要,买受人(承租人)应服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
10、画面更换:日常商业画面和公益画面制作、安装、更换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重大节庆如需全城灯杆两侧道旗更换为公益广告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节后道旗重新上画相关费用仍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11、道旗设置要求:
①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小于3.8米。
②道旗尺寸:70cm*180cm
③道旗制作安装选材需保证在路灯杆上安装牢固不易松动,而且要保护路灯杆柱子上漆面不受损坏。
十二、标的物的位置或范围、尺寸、媒体形式、配件等以委托人出具文件为准。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物与实际标的物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十三、其他关于标的具体详细约定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标的清单
序号 |
|
路段 |
数量(杆) |
备注 |
1 |
|
龙头大道 |
82 |
已有道旗架子 |
2 |
|
站前大道 |
96 |
已有道旗架子 |
3 |
|
刘岐大道 |
40 |
已有道旗架子 |
4 |
|
洋亭路 |
120 |
已有道旗架子 |
5 |
|
汤洋路 |
26 |
已有道旗架子 |
6 |
|
八仙路 |
34 |
已有道旗架子 |
7 |
|
工业路 |
20 |
已有道旗架子 |
8 |
|
北江滨大道 |
60 |
已有道旗架子 |
9 |
|
仙福路(未建) |
32 |
已有道旗架子22个 |
10 |
|
南江滨大道(未建) |
162 |
未有道旗架子 |
合计 |
672 |
|
以上路段交付时数量如有出入,以委托人及买受人(承租人)现场验收确认为准。
标的2:
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2 |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1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约85.658 |
3 |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2店面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
约12.65 |
标的情况说明
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1、68-2店面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前述2个拍卖标的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让期限: 5 年。
二、租赁方式:逐个出租。
三、递增率: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年租赁费用基础上逐年递增5 %。
四、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场所,不得改作其他非法用途。
五、租赁物租赁现状:空置。
六、标的押金:首年三个月的租金总额。
七、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八、竞租人资格条件与审定:不得用于经营以下行业:餐饮业、棋牌娱乐等重油烟、重污染、噪音大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彩票、医疗美容、投资咨询、房地产中介等行业;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拍卖行将意向竞买人提交的资格文件递交与出让方,由出让方对意向竞买人资格进行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竞买人方可报名参拍。
九、上述房产未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十、标的物土地性质为划拨,存在部分行业审批限制,请竞租人自行至相关行政部门咨询了解。若因标的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承租人)无法办理证照或其他纠纷,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有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审批风险和责任,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委托人与拍卖行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责任。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分别由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各自承担。
标的定位展示图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1、68-2店面外观展示图
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68-1、68-2店面部分展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