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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3幢二层01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樟城镇东街路37-7号店面等四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2年12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2月28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3幢二层01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不动产权证(部分):闽(2020)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3671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648.57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整体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0000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商业运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物业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现场照片(以现场实物为准,仅供参考):
标的2:
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约㎡) |
拍卖保证金 (元) |
1 |
永泰县樟城镇东街路37-7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55 |
25000 |
2 |
永泰县樟城镇农贸市场二楼27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20 |
2000 |
3 |
永泰县樟城镇农贸市场二楼278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20 |
2000 |
4 |
永泰县樟城镇北门路58-13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35 |
4500 |
建筑出租面积仅供参考,以现场现状为准。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东街路37-7号店面等四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详见清单。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更改租赁物原状。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现场照片(以现场实物为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