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官网!
兹定于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等3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我公司网站);2.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1-2幢连接体二层商场01、一层30号及31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28号)和3幢2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30号)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一辆金旅牌XML6857J13大型普通旧客车(非营运)。
有意竞租/买者请于2022年11月23日下午17时前将竞租/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1月23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标的1:
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约㎡) |
拍卖保证金 (万元) |
1 |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50.55 |
1 |
2 |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9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8)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49.74 |
1 |
3 |
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1-248)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
192 |
1 |
建筑出租面积仅供参考,以现场现状为准。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等3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逐项拍卖。
五、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六、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八、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九、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标的物建筑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永乐苑1#楼08、09号店面(现门牌号:县府路70-7、70-8))
标的物建筑外观图(永泰县樟城镇泰祥苑第二层店面(现门牌号:富裕路1-248))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1-2幢连接体二层商场01、一层30号及31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28号)和3幢2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30号)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不动产权证(部分):闽(2020)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3670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1448.24平方米(其中:1-2连接体二楼商场1333.31平方米,一层30号及31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28号)各33.9平方米,3幢2号店面(现门牌号:汤洋村汤口尾61-30号)47.13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整体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45000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互联网及电商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买受人(承租人)竞得标的后,须保留互联网众创空间定位不变,服务本县互联网及电商企业,买受人(承租人)须承诺年纳统3家以上社零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一、标的名称:一辆金旅牌XML6857J13大型普通旧客车(非营运)。
二、标的情况:具体情况以评估报告和现场看样为准。(标的不包含车辆牌照闽A359KM)
三、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四、拍卖价款支付方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成交款。
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提清拍品。买受人在接收车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过户完毕。提货地点:福建省永泰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内(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关南门新村62-1号)。逾期提货产生的保管费以及标的损坏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让人与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证照变更、过户及车辆移交手续。车辆移交前,所发生的所有违章均由出让人处理并承担费用。车辆从交付买受人起,所产生的行车安全责任、违章违纪事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在办理转让、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
七、标的现有相关文件材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