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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店面租赁权拍卖公告

参考价: 详情请电话咨询

拍卖时间:2023-02-10


竞买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33号2间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3-10、33-1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3幢二层01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2月9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月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年2月3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33号2间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3-10、33-1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产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0980015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两间店面共约110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113.5万元

七、拍卖保证金:10万元。

八、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经营场所,文明经商,严禁作网吧、娱乐、餐饮业等影响校园周边治安的经营场所。

九、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一、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5%。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现场实景图(仅供参考):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61号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汤口尾61号永隆苑3幢二层01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不动产权证(部分):闽(2020)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3671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648.57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整体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0000元。

七、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商业运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物业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现场实景图(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