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官网!
兹定于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30时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新街79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新街79-1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永泰县梧桐镇西林村西林2号场地五年期租赁权;4.永泰县梧桐镇春光村传统工匠展示馆场地五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2年7月18日下午5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持身份证明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与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7月15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2年7月11日
标的1、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下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标的1: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新街79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2: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新街79-1号店面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标的1:约20㎡;标的2:约20㎡。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标的1:人民币8400元、标的2:人民币84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商业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公司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其它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下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梧桐镇西林村西林2号场地五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面积:约30亩。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出租面积等来源于莆炎高速A1标梧桐段拌合站临时用地范围图,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出租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五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政府对该地块有其他项目用途,则该租赁自动解除,买受人(承租人)无条件将租赁地块归还出让人(出租人)。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6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工业用地性质场地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买受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买受人(承租人)需达到环保标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则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我方与买受人(承租人)按相关文件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三、其它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
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标的4: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下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标的名称:永泰县梧桐镇春光村传统工匠展示馆场地五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面积:总占地面积约8亩(其中包括该地块上现有的传统工匠展示馆一座,为新建土木结构房屋)。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出租面积等,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出租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五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政府对该地块有其他项目用途,则该租赁自动解除,买受人(承租人)无条件将租赁地块归还出让人(出租人)。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5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晾晒场地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买受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买受人(承租人)需达到环保标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则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我方与买受人(承租人)按相关文件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其它事项以《租赁合同》为准。
永泰县梧桐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